※※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雇主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相關人員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違反者經通知而不改善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規定,平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使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者接受甲種業務主管之訓練。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所屬從事製造之一級單位,勞工人數在九十九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
※請注意本課程不適用營造業或工程業事業單位勞工。
※甲種、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營造業甲種、營造業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課程結訓測驗以改為電腦測驗。
線上模擬測驗 >>https://lsh.etest.org.tw/LSHWeb/
未達25人則不開課
✏✏✏✏✏✏✏✏✏✏✏✏✏✏
★請於匯款後,傳真匯款單或來電告知,謝謝。★
快進來下載【★☆近期開課表+相關公告☆★】唷!!! 要報名要快唷~~~~~名額有限!!!!! 歡迎來電,詳詢!~~謝謝
109年度合格率統計 (資料來源:https://lsh.etest.org.tw/lshweb/ 職業安全教育訓練網下戴)
立刻報名
電話: 03-9605669 傳真: 03-960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