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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資訊】蘇支部115年評價聘雇招考簡章

          

115

壹、報考條件:

一、對象: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具下列其中一項者不得報考(進用):

(一)曾涉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賭博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犯前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但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不在此限。

(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四)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

(六)違反國籍法規定。

(七)依「國軍評價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第 4 點第 3 款 迴避進用規定並於同點第 4 款不得進用應迴避之人員,聘雇單位進用人員時須填具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如附件 1)。

貳、招考員額及條件:

三、報名:

(一)報名日期:海軍全球資訊網公布日至 115 年 6 月 10 日 (星期五)1700 時截止收件,一律採通信報名方式辦理(雙掛號),不接受現場報名考試。

(二)報名所需資料(如附件 1、2、3、4)若未繳交齊全,視同不合格件,不受理補件,且取消報名資格;已寄報考相關資料則不予辦理退件,並於報名截止後將回郵信封及不合格通知書寄回考生。

 

  1. 報名表:請按格式逐項填寫,報考類別欄位填寫報考職等,未註明職等視同報考該類別低職等,於簽名欄親筆親名,未簽名者視同不合格件。
  2. 最近 3 個月內拍攝之 2 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 身之彩色相片乙式 3 張(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分別貼於報名表照片粘貼處。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貼於報名表粘貼處)。
  4.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1 份(報名截止日前 3 個月內)。
  5. 合於報考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 1 份。
  6. 中華民國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 1 份(學歷欄所需檢附證照,貼於報名表粘貼處,如附件 3)。
  7. 工作經歷證明 1 份(由原【曾】服務單位開立之證明,不得使用勞保局製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替代)。
  8. 具現役軍職、編制內聘雇及評價聘雇人員身分者,應於報考前簽奉旅級以上單位主官核准,檢附同意公函(錄取者須於報到日前完成退伍或解雇作業)或退伍報告影本 1份。
  1. 標準信封 3 個:均須貼足 43 元郵票,並詳實填寫考生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以利辦理准考證、成績通知單及錄取通知單寄發。
  2. 通信報名請於 115 年 6 月 10 日 1700 時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 1 人 1 信封袋方式寄出(A4格式大信封),資料寄出前請確實檢查上述各項資料有無齊全(缺、漏件者視同不合格件,不受理補件,不另行通知)。
  3. 通信報名地址:

 

承辦單位

報               名               地                  址

收                      件                         人

蘇 支 部

宜蘭蘇澳郵政第 90196 號信箱

海 軍 蘇 澳 後 勤 支 援 指 揮 部評   價    聘    雇       考    選    會    收

四、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後經招考主辦單位審查資料合格及保防安全調查無虞者,核發准考證;資料缺件、繳交資料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識者、審查及安全查核不合格者,不受理補件,且取消報名資格;已寄報考相關資料則不予辦理退件,並於報名截止後將回郵信封及不合格通知書寄回考生。

 

(二)蘇支部評價聘雇招考,每人限報考乙項職缺不得重複報名,違者取消考選資格。

參、考試時間及科目(考場規定及注意事項如附件 5)一、筆試及口試日期:6 月 27 日。

 

海 軍 蘇 支 部  115  年 評 價 聘 雇 人 員 筆 試 測 驗 及 口 試 時 間 表

~

0900 時至 1020 時

1030 時至 1200 時

1300 時至 1700 時

115 年 6 月 27 日

筆      試      測         驗

筆                          試

成      績      複         查

口                          試

二、考生應按規定時間入場,考試開始後 10 分鐘內,需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考試開始後 30 分鐘後始可離場,未依各節考試規定時間入場或離場者,撤銷應試資格。

三、考生應於每節應試時,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件(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等身分證件)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一律不得進入考場;若發現考生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異議。

四、准考證將於 6 月 18 日開始寄發。

五、考試期間如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颱風、地震、洪水

 

等)或傳染病,致宜蘭縣政府宣布停班,測驗即延後 1 週

實施,以此類推不另行通知(宣布停課測驗照常舉行)。

肆、考試範圍:

筆試測驗(單選選擇題):請參考招考員額及條件-專業科目測驗範圍欄內表述。

 

伍、考試地點:

一、筆試: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大禮堂(地址:蘇澳鎮軍港路 10 號)。

二、口試: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 2 樓會議室 (地址:蘇澳鎮軍港路 10 號)。

陸、錄取及進用:一、錄取:

(一)口試:依筆試成績由高至低排序參加口試(筆試未達 60 分不予進入口試),各工種員額取 2 倍人數進入口試,如有同分情事超過 2 倍員額,則均進入口試階段。

(二)錄取成績計算:第一階段筆試成績 20%、學歷 20%、

證照 20%,第二階段口試成績 40%。

(三)錄取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口試、證照、筆試、學歷所得分數由高至低排序。

 

(四)錄取順序依工種錄取成績排序由高至低評定正取及備取(備取人數同該類別需求員額)。

(五)筆試或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一律不予錄取。

(六)筆試成績複查:6 月 27 日考試當日公告成績,如考生有疑義於 1030 時至 1200 時填具成績複查表(如附件 6),進行答案卡再次讀卡複查。

(七)錄取通知單寄發時間:7 月 31 日。

(八)錄取人員名冊 7 月 31 日公告於海軍全球資訊網。

(九)錄取注意事項:

  1. 錄取人員進用日期為 115 年 9 月 1 日。
  2. 正取人員無法於通知時間內完成報到進用者,視為未錄取或自願放棄錄取資格,即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 完成進用後始行發現人員違反進用資格或海軍保修指揮部暨所屬評價聘雇人員工作規則,進用單位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即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4. 錄取人員依規定與進用單位簽立附試用條件之勞動契約書,如不願簽署者不予進用,立即取消錄取資格,即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 進用單位得視實際需求狀況及進用人力素質,檢討得以不足額錄取。

 

  1. 職前訓練:針對評價聘雇工作規則、勞工安全衛生、工作與環境介紹及生活營規等內容,實施 8 小時講習。
  2. 錄取人員之試用期為 3 個月,依「評價聘雇人員試用 期間考管作法」實施考核,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進用單位得事先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二、進用:

(一)正取錄取人員應攜帶成績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退伍令(或免役令;另未役人員則免附)、體格(特殊)檢查表(收到成績通知後)、技術士證照、薪轉存摺及 2 吋照片 5 張,於 115 年 9 月 1 日逕赴本單位辦理報到,逾期取消錄取資格。

(二)備取錄取人員資格保留 1 年,由本單位按缺額狀況,以備取成績績序為電話通知報到優先順序,並由本約定進用時間,接獲通知備取人員應攜帶成績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退伍令(或免役令;另未役人員則免附)、體格(特殊)檢查表(收到電話通知後)、技術士證照、薪轉存摺及 2 吋照片 5 張,逕赴本單位報到。

 

(三)進用人員須填具勞動契約書,並遵守以下規定:

  1. 為維持聘雇人員行政中立,其參選、參與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規範如次:
    1. 聘雇人員不得於規定之上班或勤務時間及工作場所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
  2. 聘雇人員登記為各項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3. 聘雇人員如當選為公職人員,應於就職前終止勞動契約或依法退休。
  4. 凡遇演習或作戰任務,聘雇人員非因健康或其他正當  理由(須檢附相關有效證明文件)經權責長官核准,不得拒絕單位於正常或延長工作時間內所指派之工作,違反者按有關法令規定懲處。

(四)因應單位組織及外在環境變化,主辦單位有權依地區作業實需保留職缺之最後任用決定權,相關任用保留狀況將由主辦單位於任職報到 30 日內通知相關人員。

(五)聘雇人員任職期間應遵守國軍人員兼職處理要點,且不得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或廣告主或網站經營者。

(六)聘雇人員於進用前擔任前款職務或經營事業者,須辦  理解任登記,至遲應於核定進用之日前提出書面辭職,於三個月內完成解任登記,並向進用單位繳交有關證明文件。

(七)單位得依當前任務屬性調整人員職務內容,惟不得超出進用相關科別屬性。

三、體格檢查:

(一)需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完成體檢鑑定,各項體檢所需費用由錄取人員自行支付。

(二)錄取人員收到錄取通知後,於上述指定醫院完成體格檢查(含驗血及胸部 X 光檢查),並於報到時繳交。

(三)一般體格檢查:所有錄取人員均需完成下列檢查要項

(以各醫院體檢報告表格式為準)。

 1.基本資料(含個人資料)。

  1. 理學檢查。
  2. 實驗室檢查:
  1. 血液常規檢查。
  2. 尿液常規檢查。
  3. 糞便常規檢查。
  1. 生化檢查:包括空腹血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酵素 (GOT)、丙胺酸轉胺酶酵素(GPT)、總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肌酸酐、尿酸、血液尿素氮等 10項。
  2. 胸部X光檢查。
  3. 靜態心電圖檢查。

(四)錄取人員於報到當日檢附上述列舉之健康檢查紀錄 (115 年內所有日期之體格檢查表均有效)。

柒、待遇與福利:

一、薪給發放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

(一)評價聘用三等 1 級起薪 58,740 元。

(二)評價雇用九等 1 級起薪 33,400 元;另依「評價雇用人員績效獎金支給要點」,按個人工作績效與貢獻程度核發績效獎金,納入平均工資(每月額度依主管考核結果發放,以不超過薪給 50%為限,以雇九等 1 級為例,如當月績效獎金領取 45%,工資即為 33,400 元+15,030元=48,430 元)。

二、依「國防部核發休假補助費作業規定」辦理休假補助費之申領作業。

 

捌、生活管理:

一、上班地點: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宜蘭縣蘇澳鎮)。二、上班時間:依勞基法規定工時辦理,另需配合工作任務

加班或演習訓練。

三、有關工作及生活管理要項均依「海軍評價聘雇人員管理作業程序」、「海軍保修指揮部暨所屬評價聘雇人員工作規則」及現行營區規定辦理。

玖、其他:

一、考生報考資格不符本簡章要求、隱匿不符招考對象或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或其他不實情事,於進用前被察覺,撤銷錄取資格;進用後被察覺者,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規定:於訂定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進用單位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不經預告立即終止勞動契約,並不發給資遣費及預告期間工資,並追討薪酬及依法究處。

二、具現役軍職、編制內聘雇及評價聘雇身份甄選錄取者,因未完成退伍或解雇致無法進用,取消錄取資格,即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34 條第 1 項規定,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時,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就任或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

四、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46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優惠存款者,如有該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但書或第 34 條、第 40 條、第 41 條規定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情事者,其優惠存款應同時停止辦理,並俟停止原因消滅時恢復。

五、考生服裝以輕便服裝為主,不得著具有政治色彩或競選文宣之服裝、背心、拖鞋。

六、一般考生一律不開放陪同人員進場。

七、本次招考報考人數不足時,主辦單位有權暫緩考試,直至足額報名後再依聯絡方式通知考試時間。

八、依國軍評價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請報名考生填寫「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如附件 1),隨報名資料寄送報考單位。

九、承辦人服務電話:( 洽詢時間工作日 0800 時至 1700時)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廠務管理科陳錦嘉技術員 03-9962536 轉 883261 或自動電話 03-9962083。

十、簡章紙本放置地點: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會客室及宜蘭縣勞工教育訓練就業中心。

十一、簡章於網路下載:海軍全球資訊網下載運用。

十二、本考試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變更、延期或暫停本考試之權利。

資料來源:https://navy.mnd.gov.tw/ApplyRoom/Apply_Info.aspx?ID=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