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5 條之 1-業主責任再進化:工程各階段的安衛守護與法律規範
2025年12月19日新增《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5 條之 1 旨在強化工程源頭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在「規劃、設計」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時,須分析施工潛在危害、製作安全衛生圖說規範,並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發包施工時需評估風險、制定施工計畫書並派員監督,將防災責任前移除。
在傳統的工程觀念中,許多業主(發包方)認為自己的職責僅止於「出資發包」,至於現場的施工安全則是承包商的責任。然而,隨著《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5條之1的推行,這樣的觀念已成為過去式。
現在,業主的責任不再只是付錢,而是必須「全程參與」。從一開始的藍圖設計到最後的工程完工,業主都扮演著確保工地安全的正向關鍵角色。
一、 規劃設計階段:從源頭消弭風險
安全不應該是施工時才考慮的事,而是在繪圖板上就該開始。在規劃設計階段,業主的安衛責任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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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識別: 分析潛在的施工危害,提前避開危險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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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編製:將安全衛生需求納入設計圖說與規範中,讓施工單位有跡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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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量化:合理編列安全衛生費用,確保「安全」有足夠的預算支持,避免承包商因成本壓力犧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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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報告:製作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作為後續施工的指引。
二、 施工規劃階段:落實風險評估
當工程進入施工準備期,業主需確保設計階段的預防措施能與實際施工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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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估: 依照規劃設計階段的分析報告,進一步評估實際施工時可能遇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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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納入: 確保施工計畫書中已包含完整的風險評估,並明確列出必要的預防設備(如護欄、安全網)與具體措施。
三、 施工階段:監督與查證
進入實體施工後,業主不能袖手旁觀,必須發揮監督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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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指派: 指派專人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現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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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執行: 針對現場施工狀況進行查證,確保各項安衛措施並非紙上談兵,而是真正落實於作業中。
「安全」是工程品質最高級的指標。業主的全程參與,不僅是為了符合法律規範、避免高額罰款,更是為了保障每一位作業工人的生命安全。唯有透過規劃、執行到監督的完整鏈接,才能真正落實職場安全衛生,實現工程順利完工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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