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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證書】消防署1150108函文公告防火管理人到期展延複訓說明

防火管理人回訓規定更新!請留意您的證書效期 📋 【消防署115010函文公告】

關於防火管理人回訓制度,經綜合考量各方意見,最終調整如下:

  • 現職(遴用中)之防火管理人 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回訓,逾期未受訓者將面臨罰則

  • 非現職(掛證但未遴用)之人員

    1. 彈性寬限期: 證書效期採「3年有效 + 3年緩衝(可複訓)」制度。

    2. 重新受訓: 若證書效期超過 6 年仍未參加複訓,該證書將徹底失效,須重新參加「初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