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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教育協會訊息

【法令宣導】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強化「夜間娛樂、餐飲、住宿」等場所從業人員禁用電子煙與加熱菸相關宣導教材

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本法)於86年3月19日制定公布,同年9月19日施行,最近一次全文修正日期為96年7月11日(98年1月11日施行)。本法施行以來,成人吸菸率從88年的26.3% 逐步下降至109年的13.1%;惟,國際間陸續出現電子煙、加熱菸及添加各式口味誘人吸用之產品。由於現行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尤以青少年為然。衛生福利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國際經驗及各界意見,研擬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經行政院於111年1月13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感謝朝野黨團支持,於112年1月12日完成三讀,通過之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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