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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教育協會訊息

【新法公告】公告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裝載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為旨揭其他特定機械

【新法公告】

勞動部115年7月1日公告「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裝載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第1項所稱「其他特定機械」,要求雇主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擔任操作人員,以強化該等機械之使用安全,保障工作者作業安全。

勞動部表示,根據近5年重大職業災害資料分析,推土機、挖掘機、鏟裝機、堆高機、高空工作車及非屬危險性機械之起重機等機械設備,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案件有增加趨勢,其重大職災案件數及死亡人數,占起重機具及車輛機械(不含交通工具)相關職災的比例均超過93%。由於該等機械具有較高危害風險,操作人員如未具備專業知能或操作不當,容易發生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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