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
由 levtc 在 2014 年8 月21 日 星期四 發表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5條規定『危險性機械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負責訓練,或僱用經主管機關認可發給之合格人員充任』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三條規定:『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應使其受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訓練』。
特定高壓氣體,係指高壓氣體中之壓縮氫氣、壓縮天然氣、液氧、液氨及液氯、液化石油氣。
自105年度始,測試應由技術士檢定。如需取得操作資格執照,必先取得期滿證明,方可報檢技術士檢定測驗,取得技術士證照,免技能檢定最後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