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預告】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之容量」草案
勞動部公告:預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之容量」草案

主 旨:預告訂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之容量」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勞動部。
二、訂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其他特定機械之種類及應具之容量」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其中第24條第1項規定增訂其他特定機械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鑑於本案旨在公告高風險特定機械之種類及容量,俾後續推動相關職安管理及減災政策,及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李技正
(四)電話:02-89956666#8224
(五)傳真:02-89788147
(六)電子郵件:yslee5566@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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