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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專案-重機械(裝載機)操作班」】

本中心接受宜蘭縣政府委託辦理 104年度「失業者職業訓練專案-重機械(裝載機)操作班」

自即日起接受符合相關資格之民眾報名

 

一、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訓練單位: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三、訓練班別及時間:

班別名稱

人數

時數

訓練起迄

日    期

上課時間

錄訓方式

(甄試錄訓)

自行負

擔費用

上課地點

報名電話

重機械(裝載機)操作班

30

200

小時

104.05.05.

104.06.08.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104年4月28日(星期二)

筆試:上午9時00分

口試:上午9時30分

(宜蘭縣政府縣史館)

5,041元

學科:羅東鎮中山路2段123號

術科:冬山鄉香中路120號

四、參訓資格及訓練費用負擔(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限,符合下列資格之失業者方得受理報名):

(一)年齡:年滿15歲以上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二)性別:男女兼收

(三)學歷:不限、須具備國語聽說讀寫能力。

     (四)適訓條件:(1)一般國民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或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3)四肢健全者。

           (4)對於從事重機械操作-裝載機有興趣者。

    (五)開班條件:(一)具就保身分參訓者人數,須佔每班次實際開訓人數35%(含)以上方得開 班。【例如】計畫開訓人數30人,則具就保身分人數至少11人。30 人 * 35%  = 11人(小數位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各訓練班次人數,採「小數位以下無條件進位」方式計算。

(六)具下表身分者,檢具應備文件送訓練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再由訓練單位函報主辦單位複審,若複審結果不符合者,參訓人員應再補交自行負擔參訓班次「個人訓練費用」之20%費用,參訓人員如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身分,優先適用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免費參訓。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2、獨力負擔家計者。3、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4、身心障礙者。5、原住民。6、生活扶助戶7、更生受保護人。8、長期失業者。9、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10、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11、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12、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13、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14、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15、中低收入戶。16、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17、自立少年。18、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1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20、逾六十五歲者。

(七)若您是下列身分民眾之報名,請於本班次公告截止報名日前(最遲104年4月20日) 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相關作業程序,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程序,且經錄訓者,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自行負責。

【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取得職業訓練推介單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收據暨申請書)

【長期失業者】:需先取得「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八) 具有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檢附「參加職業工會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加退保證明單(須載明加、退保日期、原工作性質及失業原因)」、「無工作切結書」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三項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未檢附或資料不全者,比照第(九)項一般國民失業者身分參訓。

(九) 一般國民失業參訓,應自行負擔參訓班次「個人訓練費用」之20%費用,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予退費。

(十) 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且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此限:

1、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者

2、開訓日前年內曾參加本局及職訓中心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與時間:自即日起每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08時00分至下午12時00分(例假日除外)13:30 ~ 17:30受理報名,至104年4月20日下午18時00分止。

(二)報名地點: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2段123號

(三)報名方式:隨到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臺灣就業通(網址:www.taiwanjobs.gov.tw

(四)報名繳交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份、勞保明細表(正本)、1吋相片5張,具「原住民身分」者必須繳交「個人戶籍謄本」2份,具「非自願離職身分」者必須繳交「職訓推介單」,具「長期失業身分」者必須繳交「求職登記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欠缺者,不予接受報名。

【註1】報名民眾請攜帶「身分證、勞保明細表」(正本)由本單位現場查驗。

【註2】報名時未帶開列證明文件,甄試公告錄訓者,應於開訓報到當日繳交俾憑查驗,未檢附者「取消」錄訓資格。

、各訓練班次錄訓方式規定:

(一)本中心配合宜蘭縣政府辦理「甄選錄訓」,甄試方式如下:

1.第一試(筆試50%)

【筆試時間】104年4月28日上午9時00分起於「宜蘭縣政府縣史館」舉行。

(1)請報名民眾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提前30分鐘親自辦理報到(簽名),未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不得參加第一試(筆試)甄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筆試試題範圍詳參看「甄試通知單」所列項目與內容。

   【考試題型】筆試內容包括「挖掘機操作及勞安基本法規」測驗。(選擇題,約25題)

   【名單公告】筆試項目至少達60分以上方為合格。預定甄選錄訓錄取人數之1.5倍參加第二試(口試)(筆試合格名單預定隔日上午10時0分公佈張貼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levtc.com/及公佈欄張貼公告)。

   【公告試題】甄試後在試場外之公布欄即時提供甄試題目及答案3日。

2.第二試(口試25%)104年4月28日上午9時30分起於「宜蘭縣政府縣史館」舉行。

3.基本資料審查(25%)

區分「參訓歷史(2%~15%)、參訓身分(2%~7%)、最近一次失業期間(1%~3%)」三項基本資料分數:

(1)由本單位分別依「TIMS系統參訓歷史資料、報名者繳交證明文件、及勞保投保資料」詳實查核後列計分數。

(2)具四、(六)表列失業者身分之報名民眾,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查核,未檢附者,本項「基本資料」成績以「最低分」列計。

【註】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影本)資料,請於錄取名單公告7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

七、錄訓說明:

(一)「甄選錄訓」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基本資料審查、口試三項)達錄訓標準60分者為合格,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後,分列正取、備取,錄取名單於5日內在本中心網站http://www.levtc.com/及公佈欄張貼公告。

(二)甄試成績不公告,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以電話或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及口試表、或提供各項甄試細項分數,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甄試成績查詢窗口:吳惠玲、電話:(03)9605-5669】

(三)開訓後(含開訓當日)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3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八、注意事項:

(一)受訓期間依規定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尚因其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於65歲前是否曾投保勞工保險等情事而有不同規定【例如:投保平安意外保險(含意外醫療)※可參照本局102年8月 26日職訓字第102500662號函規定辦理。】。

(二)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者,於開訓後(含開訓當日)3日內繳交所需證明文件,經本單位收集完整後函報主辦單位審查,經審核通過之學員,依規定按月核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倘若中途離訓或退訓者,即停止發放。

(三)受訓期間膳宿自理,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由本單位發給期滿證明。請事假、病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8%(含)或曠課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4%(含)以上者,應勒令退訓且不發給期滿證明。

報名日期:即日起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報名地點: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二段123號。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

參訓資格: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意願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或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等。

招生簡章詳細內容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