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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初訓】7/13-7/14 招生中請速報名

課程內容
訓練班別: 
初訓
課程目地: 

 

名額有限速速報名

本中心提供免費停車場/供午餐

下期初訓時間:7/13-7/14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

法規依據
消防法第十三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
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

依「消防法」第13條第1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另依「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除第四款「精神復健機構」自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指下列建築物: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 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及酒店(廊)。 

二、保齡球館、集會堂及三溫暖。 

三、觀光旅館及旅館。 

四、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 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 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 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住宿式服務機構、日間式服務機構)、身心障礙者 職業訓練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 

五、捷運車站、鐵路地下化車站、鐵路高架車站(招呼站除外)及高速鐵路車 站。 

六、觀光工廠。 

七、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撞球場、健身休閒中心、運動訓練班 及遊藝場所。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及超級市場。 

九、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及博物館。 

十、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收容人數(含員工)在一百人以上 之供香客住宿等類似場所。 

十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高度、中 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或機關(構)。 

十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及咖啡廳。 

十三、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運動訓練 班除外)。

十四、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含員工)之寄宿舍及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 者)。 

十五、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含員工)之幼兒園(含改制前之幼稚園、托兒 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 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 

十六、收容人數在三十人(含員工)以上之視障按摩場所。

 

政府公告mail防火管理人須在期限內回訓,否則必須重新參加初訓
考量各方意見後,最終調整如下

遴用之防火管理人等:
enlightened過期未受訓會受罰
非遴用之防火管理人等:
enlightened3年有+3年無效但可參加複訓
enlightened證書效期超過6年應重新參加初訓
課程說明: 

1.消防常識及火災預防(2小時)
2.消防防護計畫(2小時)
3.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4小時)
4.員工教育與自衛消防編組訓練(3小時)
5.測驗(1小時)

 

→防火管理人訓練教材及題庫

報名截止日: 
2026-07-09
48 days remaining
上課日期: 
2026-07-132026-07-14
上課時段: 
日間
上課時間: 
週一-0810~1700 週二-0800~1200
上課場地: 
職訓中心教室
宜蘭縣羅東鎮中山路2段123號
24° 40' 20.7552" N, 121° 46' 49.7496" E
時  數: 
12時
課程收費: 
NT$3 600元
報名方式
受訓資格: 
16歲以上皆可
所需文件: 
身份證、一吋照片2張、費用3600元
報名方式: 
傳真報名
網路線上報名
聯 絡 人: 
劉小姐
連絡電話: 
03-9605669
傳  真: 
03-9605359
繳費方式

支票繳費: 抬頭為「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匯款繳費: 請註明匯款公司名稱或匯款人(請勿以英文簡寫)
報到繳費: 當天開課報到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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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社團法人宜蘭縣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帳 號:00076-1100-63111 

銀 行:宜蘭信用合作社  (金融機構代號: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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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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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消防防護計畫範例請至消防署下載專區查詢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