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預告】預告「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修正草案
勞動部公告:預告「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修正草案
主 旨:預告修正「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
三、「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規定之事業範圍」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詳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鑑於本案旨在與本法修正條文妥適銜接,強化各業源頭防災及職場霸凌防治之義務,並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縮短預告之必要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2樓。
(三)聯絡人:吳技正。
(四)電話:02-8995-6666轉8110。
(五)傳真:02-8995-6665。
(六)電子郵件:wu1117@osha.gov.tw。
.pn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