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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機械操作

挖掘機,起重機,重機械操作

導軌或升降路之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之營建用提升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法源依據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2條規定辦理。

導軌或升降路之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之營建用提升機操作人員

參訓資格:年滿18歲,無學歷限制

回訓要求: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之規定「應每三年接受三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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