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人員】7/1(夜間班)回訓課程 視訊課程
由 levtc 在 2014 年3 月24 日 星期一 發表
資格限制: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103年度6月27日修正條文第十七條規定,
急救人員應至少每三年接受3小時在職訓練。減少工作場所職災的發生!。
所需文件:具有急救人員之結業證書影本1份
注意事項:★需先將「初訓證書」傳真至本中心(03)9605359。
★因每班人數60名為限,本會將以報名相關文件繳交齊全及完成繳費者為優先排入,
★人數額滿時直接順延至下一期,毋須重新報名不另行通知。
★若人數不足時,自動順延下一期
★開課前若未收取簡訊通知,未接獲通知表示延至下一期,請勿自行前來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