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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管理

【職業安全管理師】43小時抵充班~熱烈招生中

法令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8條規定辦理抵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之規定,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之第一類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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