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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作業

有機溶劑,缺氧作業

【粉塵作業主管】3/19-28(夜間)確定開課 招生中

103年6月27日職業安全署最新修正公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

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有機溶劑 2.鉛作業 3.四烷基鉛 4.缺氧作業 5.特定化學 6.粉塵作業。
依法規規定從事粉塵作業之主管,粉塵作業之定義請參考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2條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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