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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作業

有機溶劑,缺氧作業

【鉛作業主管】熱烈招生中 請先報名

未滿15人,則延期開課,會另行通知。

「鉛作業主管」之教育訓練自113年7月1日起改採電腦結訓測驗。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有機溶劑 2.鉛作業 3.四烷基鉛 4.缺氧作業 5.特定化學 6.粉塵作業。

參訓對象:擔任鉛作業者

                從事相關作業人員及主管

                有興趣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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