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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管理

【屋頂作業主管 】熱烈招生中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擔任下列作業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擋土支撐 2.露天開挖 3.模板支撐 4.隧道等挖掘 5.隧道等襯砌 6.施工架組配 7.鋼構組配 8.屋頂作業、9.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勞動部修正發布「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部分條文修正

施工構臺、施工架、吊料平臺、工作臺、模板支撐及橋樑工程之工作車等之構築及拆除,應委由專任工程人員妥為安全設 計、雇主應置備施工圖說及建立查驗機制等(修正條文第40條、第131條、第131條之1)。 5. 施工架任一處步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應在30公尺以下(修正條文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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