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
由 levtc 在 2019 年12 月19 日 星期四 發表
招生中,如欲參訓,請先報名。人數達15位則安排課表開課
設置規定與法規依據
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 11 條,雇主對於下列作業,應指定「作業主管」在場執行監督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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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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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凡是從事高壓氣體之「供應」(如:氣體販售、充填後的配送準備)或「消費」(如:工廠生產線使用高壓氣體、焊接作業等)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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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事業單位: 供應液化石油氣或其他特定高壓氣體時,應設置「高壓氣體供應安全作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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