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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管理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熱烈招生中

人數未達25人,則延期開課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目的:協助雇主及勞工朋友接受「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吊掛指揮手)作業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期滿並經測驗合格發給結業證書,以降低職業災害、保護勞工安全。

第 五 章 起重吊掛作業安全管理

第62條  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但已受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起重機具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具有起重機具操作技能檢定技術士資格者,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一人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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